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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教授延缓退休的规定(2020年修订)
2020-10-13
外国语学院关于教授延缓退休的规定
(2020年10月修订)
根据北京大学人事部及人文学部相关规定,外国语学院达到退休年龄的教授职称的人员确因学科建设、教学科研需要暂时不能离开工作岗位,其所在系(所、中心)可以向学院提出为其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申请。
一、缓退条件
1.在学术界享有一定声誉,仍然活跃在科研第一线,近两年已有或即将有重要的科研新成果发表(不包括旧作修订或编选旧作的论文集)。
2. 开设重要的研究生课程或本科生主干课程,暂时无人接替。
3. 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未到规定的结项时间。
二、缓退时限
根据工作需要,可申请延迟至65岁退休。期满后,教授本人享有较高学术声誉且单位有特殊需要的,可申请再度延聘一至二年(一般在64岁时提出申请)。最迟不超过 67 岁退休。
三、缓退程序
1.各系(所、中心)根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的需要,征得教授本人同意,在其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半年,向学院提出为其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申请。该申请需经系(所、中心)全体教师会议或系务会投票决定,同意人数达到应到人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视为通过,提交学院人事办公室的相关材料包括:
(1) 缓退申请表1份(人文学部提供),需教授本人签字;
(2) 系(所、中心)相关申请报告1份,需系(所、中心)负责人签字;
(3) 系(所、中心)全体教师会议或系务会投票的原始票样。
2.申请延迟至65岁退休者,经学院党政联席的院务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学校待批准。因特殊需要再度申请至66岁或67岁退休者,须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及学院党政联席院务会的两次审议通过后,上报学校待批准。
四、受聘后的权利与义务
1. 教学方面:继续讲授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有责任对年轻教师传帮带,使之尽早接替自己讲授的课程。
2. 科研方面:继续活跃在科研第一线,发表重要的科研新成果,不断提高学术声望和增强学术影响力。
3. 研究生招生:延迟退休期间,不再招收研究生。
4. 办公用房:保留在职待遇。
5. 薪酬福利:保留在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