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语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现将外国语学院关于相关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外国语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16个。


二、参评资格
      申请学生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或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应达到评选范围的前40%
5.   家庭经济困难,通过了2024-2025学年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生活简朴。9月27日(周五)后,学生可登录校内门户查看家庭经济情况困难认定结果,申请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材料提交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的同学提交如下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9月30日(周一)12:00前
       1.电子版材料: 《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附件分别命名为“姓名-申请表/汇总表”;
       2.纸质版材料: 《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右上角用铅笔写上学号后提交至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外文楼112)。

五、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1.10月8日(周二)前,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素质综合测评和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结果,按照分配名额进行初评。
2.10月9日(周三)——10月11日(周五),学院将初评结果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线下纸质版公示,接受学生申诉并处理申诉。
3.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按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4.10月15日(周二)——10月18日(周五),北京大学学生资助委员会审定初评结果。
5. 10月21(周一)——10月25日(周五),审定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相关材料提交教育部。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